帳單消費分期
當期帳單分期。
玉山Wallet隨手輕鬆分期,申請+查詢e指搞定,簡單又便利!
帳單3,000元分3期,利息最低30元起!
產品特色
分期好便利
- 適用對象:本行正卡信用卡持卡人。
- 分期金額門檻:當期帳單最低承作金額為3,000元。
- 申請時機:當期帳單結帳日後~次期帳單結帳日前3個營業日申辦,並需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2024/9/21起,部分活動規則有調整,詳見注意事項說明,並請【原已設定臺幣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款者】留意自動扣繳規則有變更,實際依申請流程為準)
還款超輕鬆
- 3、6、12、18、24期自由選。
- 分期年利率6%~12%,分期本金平均攤還,分期利息依本金餘額計算。
- 分期年利率須於官網「帳單消費分期登錄服務」登錄完成為準。
活動期間:2024/9/21~2024/12/31
試算範例
若帳單分期金額3,000元為例:
- 分期期數:3期
- 分期年利率:6%
- 分期利息總計 30元
分期期數 | 本金餘額 | 當期應繳本金 | 分期利息 | 當期應繳金額 |
---|---|---|---|---|
1 | 3,000元 | 1,000元 | 15元 | 1,015元 |
2 | 2,000元 | 1,000元 | 10元 | 1,010元 |
3 | 1,000元 | 1,000元 | 5元 | 1,005元 |
※分期利息=本金餘額×(分期年利率÷12) (小數點將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同分期年利率
※手續費0元
注意事項
- 帳單消費分期本金、分期利息費用等均不列入任何回饋、活動及權益計算。
- 公司卡、採購卡、簽帳金融卡、EBT、雙幣卡之外幣交易、已辦理分期付款之交易等無法參加本活動。
- 本服務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提出申請,申辦帳單消費分期金額需於信用卡原額度可用餘額內申請,尚未還款之剩餘期數本金將會佔用申請人的信用卡額度。
- 如申請人申辦時無持有任一本行有效信用卡、有逾期繳款紀錄或為本行信用卡前置協商戶、前置調解戶、更生、清算、協議清償戶、一致性協商戶等,本行得不受理該服務申請。
- 申請人須於「當期帳單結帳日」至「次期帳單結帳日前3個營業日」申辦,並需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後續將於次期帳單結帳日前2個營業日,發送成功與否簡訊,或可自行於官網或玉山Wallet中查詢申請狀態。
- 若於繳款截止日後2個營業日 (含) 後申辦,須先自行繳足最低應繳金額且帳款沖銷完成後才可進行申請。
- 申請之該期信用卡帳單,以「當期帳單應繳總額」扣除「當期已繳款沖銷金額」(至少須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後剩餘未償還之金額作為「帳單消費分期申請金額」,並以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總額扣除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後之金額為「帳單消費分期申請金額」之上限,審閱權期間內若有再繳款,將依繳款沖銷後剩餘金額辦理帳單消費分期,最低承作金額為3,000元,恕無法指定筆數、金額申請。當核准帳單消費分期申請件時,持卡人需無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帳單消費分期才會生效。
- 【原已設定臺幣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款者】請留意自動扣繳規則有變更 (實際依申請流程為準):
2024/9/21前,若當期申辦帳單消費分期 (限臺幣帳款),請於繳款截止日前自行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本期無法自動扣款);若取消分期設定,則帳款仍需自行繳款。
2024/9/21起,若當期申辦帳單消費分期 (限臺幣帳款),請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原已設定自動扣繳信用卡款者,本期將依約定變更扣款金額,並請留意以下說明:
(1) 若於繳款截止日前1個營業日 (不含) 前申辦帳單消費分期,本期將依約定變更扣款最低應繳金額。
(2) 若於繳款截止日前1個營業日 (含) 後~繳款截止日當天申辦帳單消費分期,本期將依原設定自動扣繳金額扣款,請留意是否有溢繳狀況及帳款沖銷後是否大於最低承作金額3,000元以上。
(3) 本期帳單消費分期申請成功後取消,請留意自動扣繳金額:
若於繳款截止日前1個營業日 (不含) 前取消分期,則本期會恢復原已設定自動扣繳金額扣款。
若於繳款截止日前1個營業日 (含) 後取消分期,則本期仍依約定變更扣款最低應繳金額,請自行評估是否另行繳款。 - 申請人於申請分期之當期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後至次期帳單結帳日前不得變更結帳日,已申請變更結帳日未生效者,將自動予以取消該次變更申請。
- 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係採本金平均攤還法,以每月為一期,依申請人選擇之分期期數,按期平均償還消費本金,分期利息則依消費本金餘額依各期數約定之分期年利率計算 (利息計收到個位數、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每期應繳之信用卡帳單消費分期產品本金、利息及費用,將全額計入信用卡帳單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將依本行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 (約定利率同循環信用利率,適用循環利率揭露於各期帳單) 及違約金;如有溢繳情形者,亦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溢繳款相關規定辦理,而不會提前清償本服務未到期之分期本金。
- 分期申請登錄後,本行提供申請人七日之審閱權,若有任何異議請致電本行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及利息。申請人若提前結清信用卡帳單消費分期未入帳之本金 (不接受部分提前清償),本行得依下列約定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未入帳期數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1/2,每筆計收300元;未入帳期數等同或未超過該筆分期期數之1/2,每筆計收150元。
- 申請帳單消費分期後,若有退貨交易,則針對該筆退貨金額於次期列示負向帳款,恕無法個別取消分期金額扣抵,亦無法申請退款。
- 若申請人因發生延滯繳款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情事而遭本行主張全部到期需提前清償款項,本行有權要求申請人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 信用卡分期產品之分期利率說明:分期年利率 (總費用年百分率) 5.88%~15% (依專案內容及個人信用評等調整),分期年利率等同總費用年百分率,分期利率基準日為2018年6月1日;分期年利率須於官網「帳單消費分期登錄服務」登錄完成為準。
- 本約定條款有效期間自申請人同意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有效期間屆滿時,經本行審核同意續約且未接獲申請人取消,本約定條款將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
- 本行保留信用卡分期產品之最終核准權,核准通過後,申請人得於有效期間內,依本行同意之方式及專案內容,進行分期之設定、異動或終止。
- 若無註明則均以新臺幣計算,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定之。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