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警語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妥善處理信託契約之信託事務,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為受託人單獨管理運用,委託人保留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委託人不得為違反法令之運用指示,除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及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之運用範圍或方法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並非絕無風險,受託人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負責信託財產投資之盈虧,以往之經理績效亦不保證信託投資之本金及最低收益;委託人、受益人已瞭解信託契約信託財產若運用銀行存款以外之標的者,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保障之項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