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構建多元化投資組合時,基金是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稅務成本是影響最終投資回報的重要考量之一。依台灣現行稅法,基金的利得會因其註冊地、收益性質、以及投資標的所在地而適用不同的課稅方式。熟悉這些稅務規範,除了確保合規申報外,也能協助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透過適當的資產配置來穩健優化稅後報酬。
每年農曆春節前,投資人總會審視過去一年的投資成果,尤其是選擇標的表現亮眼更是令人開心。不過,投資基金除了考慮績效外,懂得如何為這些收入申報所得也很重要。 在瞭解基金的稅負之前,首先可將基金的收益來源拆成兩個部分來看:一是買進與賣出基金之間的差價,也就是資本利得;一是基金的配息,透過以下圖表整理,將可進一步掌握兩者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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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種類 |
收益類別 |
課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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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 |
資本利得 (買賣基金價差) |
停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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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配息 |
境內投資標的:綜所稅-利息、股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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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標的: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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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 |
資本利得 (買賣基金價差) |
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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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配息 |
境內投資標的:綜所稅-利息、股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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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標的: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 |
很顯然地,投資境內基金因為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無論投資標的是國內或國外的資本利得均不課稅。然而,基金配息的收入則視配息來源地而定,若配息來源地為境內,基金配息則併入國內之利息、股利所得申報;若配息來源地為境外,則以海外所得計算,投資境外基金的資本利得屬於海外所得,將依最低稅負制課徵。
根據國內現行最低稅負制的規定:若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應將全部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扣除750萬元後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不過,即使海外所得超過最低稅負制之免稅額750萬元,也不一定需要繳納基本稅額,此時得再檢視「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是否大於「一般綜合所得稅額」,意即按累進稅率5%至40%計算的稅額,以及個人股利所得採用28%分開計稅之稅額的合計數。 同時也提醒您:若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般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稅務規劃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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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基金投資風險
各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本行及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行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各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報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應承擔之相關風險及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等)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閱。基金並非存款,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投資人需自負盈虧。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其中可能之最大損失為全部信託本金。投資人應依其自行判斷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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