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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貸款」相關問題

  • 留學貸款額度及分期撥貸方式為何?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六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15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得一次撥貸。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八十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 前兩項碩、博士貸款,以各申請一次為限。

  • 留學貸款期限為何?寬限期為何?

    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十六年(含寬限期五年),就學寬限期後至第十六年借款期間由申貸人自行負擔利息並償還貸款本金(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十二年(含寬限期三年),就學寬限期後至第十二年借款期間由申貸人自行負擔利息並償還貸款本金(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若留學生攻讀碩士時已貸有留學貸款且尚未結清,續攻讀博士時再申請留學貸款,兩者合計之貸款期限最長仍為十六年,寬限期最長仍為五年,並自第一次貸款撥款日起算。申請本貸款之留學生於寛限期屆滿,應依規定向本銀行攤還本息。但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修讀博士學位者,於取得原保證人之同意,得向本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及寛限期,最長得與修讀博士之貸款期限及寛限期相同,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 寬限期之起算係以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貸款寬限期最長不得逾就學期間。 註:所謂就學寬限期,指就學期間內無需償還本金,此期間之利息,由教育部依留學生家庭收入情形,決定是否補貼,及補貼全額或半額資格。

  • 申請留學貸款之資格?

    一、本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 (1)留學生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2)家庭年收入在200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 二、留學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1)曾申貸過本國教育部就學貸款且尚未結清。 (2)仍領有本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 (3)曾申貸過本國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

  • 申請留學貸款應檢附哪些文件?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留學生護照影本 。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留學生、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註:授權書內容需載明:「本人委託被授權人○○○(身分證字號)代為辦理留學貸款之申請、簽約、開戶、撥款、結匯…等存放款相關事宜。」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 申請留學貸款所訂之家庭年收入標準為何?如何認定?

    留學貸款申請資格為,留學生家庭年收入在200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 上述所謂留學生家庭年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1.若留學生未婚,則本人與父母合計家庭年收入。 2.若留學生未婚且其父母離異,則本人與父或母任一方合計家庭年收入。 3.若留學生未婚且其父母皆死亡,僅計算本人年收入。 4.若留學生已婚,則本人與配偶合計家庭年收入。 5.若留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僅計算本人年收入。

  • 留學貸款的申請人為何及是否需要保證人?若留學生在國外可否委託國內之人代為申請?

    本貸款應由留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 留學貸款的利率為何?

    利率之計算係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碼+1.4%浮動調整;就學寬限期滿,加碼年率調整為+1.15%。 註:加碼利率由教育部適時調整。  

  • 所修讀之學校學位需較長時間,可否延長寬限期及還款期限?

    寬限期原則上不得延長,惟留學生於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修讀博士學位者,經原保證人同意,得向本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及寬限期,最長可比照博士期間之貸款期限及寬限期,且延長期間所生利息須由申貸人自行全額負擔。另如因故無法於原寬限期內完成學業,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經本行審核同意後,亦得延後償還本金,惟延長期間之利息仍須由申貸人自行全額負擔。

  •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為何?何處可查詢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係指已列入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之大學校院,且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若留學生就讀之學校未列入該名冊,或本行對其資格有疑義時,將由教育部進行認定。 相關國外大學參考名冊可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查詢。

  • 留學貸款之利息及本金應該如何繳交及還款?

    依年金法計算留學貸款之利息及本金,按月繳交償還,存入本行開立之約定還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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