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亡故,須徵提何種文件以辦理相關繼承事宜?
- 存款繼承申請書(含繼承系統表)
- 存款證件(如存單、存摺...等)
- 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均含記事欄)等相關文件
-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存款金額新臺幣20萬元以下免附時,仍應徵提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
- 全體繼承人身分證件及印章(若繼承人親自辦理,由其親簽亦可)
- 以上文件皆須正本
註.小額存款繼承之辦理:小額存款繼承定義為繼承存款總額新臺幣三萬元(含)以下且為未分割遺產時,得由任一繼承人親自(或依委託他人辦理存款繼承方式)攜帶存款證件、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文件、辦理繼承之繼承人身分證件及可確認為合法繼承人之文件(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等),並填具「存款/特定金錢信託繼承申請暨委託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