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籌備處開立帳戶?
需由公司預定代表人(即預查表申請人)
本人親自辦理,並攜帶下列正本文件:
(1)公司預定代表人身分證/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2)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3)開戶印鑑(戶名刻有籌備處字樣之公司大章、公司預定代表人印鑑)
※備註:
● 預定代表人若有中華民國以外稅務身分,須另行備妥相關稅務編號。
● 籌備處之存款帳戶,應於自開戶日起算6個月內完成正式公司登記,若已逾6個月將暫時停止公司籌備處帳戶之交易(持申請延展保留之相關文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