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非個人戶開立帳戶?
非個人戶開立存款帳戶,需由代表人
本人親自至登記地或營業地鄰近分行辦理,並提供下列正本文件及資訊,須經評估開戶目的、實際營運項目、稅務身分審查、實地或其他方式訪查後進行開戶作業,故
無法當日完成開戶:
※公司/行號設立期間須大於6個月或登記資本額須達50萬元,且代表人須與本行存款業務往來大於6個月。
※若有中華民國以外稅務身分,須另行備妥相關稅務編號。
※開立非個人存款帳戶無開戶起存額限制。
【貼心提醒】
1. 本行將綜合評估公司設立情形、負責人與本行業務往來情形等進行審查,保留開戶准駁與否之權利,申請結果請依本行通知為準。
2. 公司開戶審核文件較多,實際所需文件請依分行告知為主,如有相關問題,可先與欲往來分行聯繫確認(
分行據點查詢)。
- 公司戶
(1)代表人身分證/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2)印鑑大小章(公司印章及代表人印章)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等)
(4)公司章程及股權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或股權分配表等)
(5)實質受益人之資訊及身分證明文件(直接、間接持有該公司股份或資本超過25%之自然人股東,如為未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公開發行公司免提供)
(6)營運及財務之高階管理人員資訊
- 財團/社團法人
(1)代表人身分證/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2)印鑑大小章(法人印章及代表人印章)
(3)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書
(4)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書(如:國稅局函、統一編配書、稅籍證明等)
(5)財團/社團法人章程
(6)實質受益人之資訊及身分證明文件
(7)營運及財務之高階管理人員資訊
- 行號、團體
- 已辦理商業登記之行號(獨資、合夥)攜帶文件:
(1)代表人身分證/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2)印鑑大小章(公司印章及代表人印章)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經濟部核准函及商業抄本等)
(4)出資證明文件(如:出資名冊或出資分配表等)
(5)實質受益人之資訊及身分證明文件
(6)營運及財務之高階管理人員資訊
- 未辦理商業登記之其他組織(設籍課稅)攜帶文件:
(1)代表人身分證/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2)印鑑大小章(公司印章及代表人印章)
(3)營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國稅局核准函等)
(4)出資證明文件(如:出資名冊或出資分配表等)
(5)實質受益人之資訊及身分證明文件
(6)營運及財務之高階管理人員資訊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1)主任委員身分證/居留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駕照等)
(2)印鑑大小章(管理委員會印鑑及主任委員印鑑)
(3)地方政府核准報備函及組織報備證明書
(4)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書(如:國稅局函、統一編配書、稅籍證明等)
(5)會議紀錄(需記載當選人)
(6)章程或住戶管理規約
(7)利息免扣繳證明書(如有提供,可免課利息所得稅)
(8)實質受益人之資訊及身分證明文件
(9)營運及財務之高階管理人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