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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管理費」如何計收?

申請日期 臨櫃 電子
單筆 定期定額 單筆 定期定額
2001/ 03 / 15之前 第一年信託管理費為新臺幣壹佰元,不滿一年者亦同;第二年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8%,第三年起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6%,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定期定額扣款達12次免收信託管理費;若扣款未達12次收取信託管理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第一年信託管理費為新臺幣壹佰元,不滿一年者亦同;第二年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8%,第三年起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6%,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2001/ 03 / 15 ~
2003 / 12 / 31
第一年信託管理費為新臺幣壹佰元,不滿一年者亦同;第二年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8%,第三年起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6%,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2004 / 01 / 01之後 1.每年每筆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2%,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按日計算。受託人於委託人終止委託時,按各年度費用採累加制,自贖回款項中一併收取,最低收取新臺幣壹佰元整或等值外幣(OBU戶最低收取等值美元壹拾元整)。
2.ELN不收取信託管理費:惟本商品到期,若發生實物交割,應計收信託管理費。自交割時起,每年每筆信託管理費為實物交割日轉入價值之0.2%,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按日計算。受託人於委託人終止委託時,按年度費用採累加制,自贖回標的返還款中直接扣除。
更多資訊:請參閱共同基金-交易說明-交易費用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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