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貸款於寬限期屆滿後,留學生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存入本行開立之約定還款帳戶。留學生於寬限期屆滿前畢業、退學或休學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主動通知本行。寬限期自畢業、退學或休學生效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但最長不得超過原規定之寬限期。留學生如中途轉學,若所轉之學校,不在教育部所編參考名冊所列之國外大學校院內,則視同退學或休學,其處理方式與前項相同。留學生於寬限期屆滿前休學後再度復學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經核可後,得繼續享有本貸款之寬限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原規定之寬限期。
◎分期零利率產品:零手續費、零總費用年百分率◎循環利率:5.88%~15%(依本行電腦評等而訂,基準日:2015/9/1)◎預借現金手續費(依預借現金約定結付幣別區分):預借現金金額x3.5%+(新臺幣150元/5美元/550日圓/4歐元)◎其他相關費率依本行網站及申請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