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留學貸款之資格?
一、本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
(1)留學生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歷資格。或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應取得副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
(2)家庭年收入在200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
二、留學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1)曾申貸過本國教育部就學貸款且尚未結清。
(2)仍領有本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
(3)曾申貸過本國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