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息/違約金如何計算?
循環利息:
- 循環利息=計息金額(含消費款、預借現金)×計息天數×循環利率
- 循環利率:年利率最高為15%,即日息萬分之4.1
例如:
結帳日:每月3日
繳款截止日:每月18日
您於4/19消費日圓50,000元,
本行於5/1墊款(即您帳單上的入帳日)
於4/20消費新臺幣5,000元,
本行於5/2墊款(即您帳單上的入帳日)
您於5/18前繳日圓20,000元及繳新臺幣2,000元,則
6月份的日圓循環利息:
(50,000元-20,000元)× (5/1至6/2共計33天)×(15%/365)=30,000×33×0.00041=406日圓
6月份的臺幣循環利息:
(5,000元-2,000元)×(5/2至6/2共計32天)×(15%/365)=3,000×32×0.00041=新臺幣39元
違約金:
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除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未滿新臺幣1,000元/35美元/3,500日圓/25歐元(依約定結付幣別分開計算)免收違約金外,並同意玉山銀行得依帳單週期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為:當期(月)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 300元;連續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個月計付違約金400元,第3個月計付違約金500元,期間依約繳款時,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重新計算,每次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三期為上限。
應繳最低金額:
- 應繳最低金額=1.【分期消費款項(含預借現金及代償交易)+定期定額扣繳基金款項+帳單分期款項】×100%+2.【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項×10%】+3.【前期未繳之非分期信用卡消費款項(含預借現金及代償交易金額)+當期新增非分期之預借現金及代償交易金額】×5%+4.額度外之欠款+非消費款項(如循環息、各種手續費、年費、掛失費等)+5.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前三項合計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元/35美元/3,500日圓/25歐元)
- 「一般消費款項」係指持卡人當期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付款之金額。
★詳見請參閱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