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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投信來函通知,「宏利精選中華基金(3603)」修訂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事宜,主要為修訂如下: 1.明訂基金成立後,部分類型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為零時之發行價格計算方式及經理公司應揭露事項。 2.配合中華民國(下同)2025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1 號函核准之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 3.依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第18 條,增修申購受益權單位之規定。 4.依財政部2018年3月6日台財際字第10600686840 號令,增訂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 5.依金管會2022年1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98 號令,增訂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REITs)為投資標的,並配合本基金投資標的依有關法令及函令修訂相關投資限制。 6.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增訂持有之外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外國債券於久無報價與成交資訊及市場價格無法反映公平價格時之取價方式,並增訂遠期外匯合約之資產計算方式。 7.配合實務作業及旗下基金作業一致, 修改取價時點、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 )與「臺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稱,以及刪除全天候交易之情形。 8.配合現行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公告事項。 前述修訂事項,除前項第(4)款及第(5)款內容之施行基準日為2025年3月31日,其餘修訂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本次修訂未涉及重大改變本基金之產品定位,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
宏利投信來函通知,「宏利精選中華基金(3603)」修訂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事宜,主要為修訂如下:
前述修訂事項,除前項第(4)款及第(5)款內容之施行基準日為2025年3月31日,其餘修訂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本次修訂未涉及重大改變本基金之產品定位,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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