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公司、法人、團體(含管委會)代表人變更?
須由新代表人
本人親自辦理,並攜帶下列正本文件:
(1)新代表人身分證/居留證、印鑑大小章
(2)登記證明文件
- 公司組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等)
- 行號: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經濟部核准函及商業抄本等),或營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國稅局核准函等)
- 法人組織: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書、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書(如:國稅局函/統一編配書/稅籍證明)
- 其他團體(含管委會):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如:核准證照、核准成立或已備案文件)、可資證明為代表人之文件(如:會議紀錄或當選記錄等),及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書(如:國稅局函、統一編配書、稅籍證明等)
(3)公司/法人/團體章程(或住戶管理規約)、股權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或股權分配表)
(4)實質受益人之資訊及身分證明文件
※備註:
● 手續費:變更代表人手續費100元。
● 如有支票存款帳戶者,將另進行實地或其他訪查及確認舊式印鑑付款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