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投信來函通知,修訂信託契約並預計2019年2月18日生效,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安聯台灣大壩基金(2530)、安聯四季回報債券組合基金(2514)、安聯中國策略基金(2515)」於投資中華民國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項後增註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以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
2.「安聯四季豐收債券組合基金(6004/6005/2519/2520)、安聯目標多元入息基金(6012/6013/2528/2529)、安聯四季回報債券組合基金(2514)、安聯中國策略基金(2515)、安聯中華新思路基金(6010/6011/2526)、安聯收益成長多重資產基金(6016/6017/2534/2535)之外幣級別每受益權單位於基金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均有一表決權,無須再換算為基準受益權單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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