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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特別股息收益基金(2327/2328/5937/5938/5939/5940/5941/7328/7329/8937/8938/ 8940/8941)》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事宜

2024/12/12


 柏瑞投信來函通知,「柏瑞特別股息收益基金(2327/2328/5937/5938/5939/5940/5941/7328/7329/8937/8938/

8940/8941)」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事宜

 

主要修訂內容為:

1.於已核定之外幣計價級別最高募集總面額等值新臺幣500億元內,增發日幣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含A類型、B類型、N9類型、N類型、IA類型及IB類型共六級別),分別屬於手續費前收級別(A累積與B月配息)、手續費後收級別(N9累積與N月配息)以及法人級別(IA累積與IB月配息)共六級別。其中,法人級別(IA累積與IB月配息)均限於符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之「專業投資機構」或「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法人」申購;且申贖僅得向經理公司辦理。前述增發日幣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各級別之開始銷售日,將依基金公司公告為主。

2.增訂經理公司得委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修正信託契約第5條)

3.修訂本基金投資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特定店頭市場交易之基金範圍,限為封閉式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以資明確。(修正信託契約第14條)

4.配合實務作業,明訂國外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之取價方式以資明確;另酌修一處文字。(修正信託契約第20條)

 

上述修訂內容,除自基金公司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外,涉及信託契約第14條之修訂內容之施行日為2025年2月10日。

 

本基金信託契約及本次公開說明書最新版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