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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投信來函通知,「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4119)」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事宜,修訂事項如下: 1.考量投資人理財規劃需求,新增B類型及NB類型日幣計價級別受益權單位,爰增訂相關內容。 2.配合金管會2023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1號函核准之信託契約範本,增訂投信得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 3.配合財政部2018年3月6日台財際字第10600686840號令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 4.配合實務作業各類型受益憑證無部份買回後剩餘之受益權單位數之限制,爰刪除相關內容。 5.配合經理公司所管理基金之實務作業,爰修訂本基金成立後,部分類型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為零時之發行價格計算方式。 前述修訂事項,除前項第1項新增B類型及NB類型日幣計價級別受益權單位首次銷售日為2024年11月11日,與前項第3項增訂經理公司代受益人處理稅務事宜施行日為2024年12月11日,其餘修訂自公告日(2024年10月15日)之翌日(2024年10月16日)起生效。 詳情請洽分行理財專員或請參閱基金公司網站。
宏利投信來函通知,「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4119)」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事宜,修訂事項如下:
前述修訂事項,除前項第1項新增B類型及NB類型日幣計價級別受益權單位首次銷售日為2024年11月11日,與前項第3項增訂經理公司代受益人處理稅務事宜施行日為2024年12月11日,其餘修訂自公告日(2024年10月15日)之翌日(2024年10月16日)起生效。
詳情請洽分行理財專員或請參閱基金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