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投信來函通知,「宏利特別股息收益基金(4119)」自2024年1月17日起,修正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事宜。
主要修訂內容為:
(一)配合實務作業規劃,刪除已無發行需求之受益權單位。
(二)修訂本基金成立後,部分類型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為零時,銷售價格之計算方式。
(三)依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1號函核准之信託契約範本,增訂投信得委託集保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之相關規定。
(四)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增訂持有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及債券於市場價格無法反映公平價格時之取價方式。
(五)配合現行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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