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投信通知,「合庫系列基金」共5檔基金,增訂第12條「本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之相關規定,並將自2019年11月15日起生效。
影響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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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基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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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3805 |
合庫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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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7 |
合庫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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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3803 |
合庫新興多重收益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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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3809/6501/6502 |
合庫全球高股息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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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3811/6503/6504 |
合庫多元入息組合基金 |
同時修正「合庫AI電動車及車聯網創新基金(3814/6509)」淨資產價值之告知門檻,從淨資產價值低於等值新台幣參億元,調整為淨資產價值低於等值新台幣貳億元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