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投信來函,通知「日盛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1125/1126)、日盛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1121/1122)」修訂信託契約,修訂重點如下:
一、為配合實務作業,自即日起修訂基金營業日定義;其中「日盛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1121/1122)」另增訂萬得資訊(WIND)為國外資產收盤價資訊源之一。
二、為維護我國信託基金投資人權益及落實租稅協定效益,於信託契約增訂稅務相關條文;同時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7條修正次順位債券投資限制僅適用於國內投資,修訂信託契約有關基金投資之基本方針及範圍相關條文,自2019年11月11日起生效。
三、因應新臺幣多幣別基金及外幣計價基金問答集,修訂信託契約有關各類型受益權單位與基準受益權單位之換算比率。「日盛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1121/1122)」於信託契約明訂可分配收益來源「已實現資本利得」無需扣除「未實現資本損失」,自2019年11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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