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瑞投信來函通知,《柏瑞環球基金》為因應關於歐盟第2024/927號指令(「UCITS VI」)項下流動性管理工具使用的新規定及對愛爾蘭中央銀行就UCITS的規則,擬修訂公開說明書部分內容,修正主要重點如下:
一、就經理人目前對特定子基金或本基金整體的單位贖回施加限制的能力而言,已釐清單位持有人的贖回要求可透過資產交換的方式予以滿足。
二、就經理人目前酌情收取贖回費的能力而言,已釐清贖回費的金額可能因贖回指令的規模而異,且贖回費將包含明確的交易成本,並在適當情況下包含將以盡力方式估計的隱含交易成本。
三、就經理人目前徵收反稀釋費用的能力而言,已釐清此費用將包含估計的明確交易成本及在適當情況下包含以盡力方式估計的隱含交易成本。
四、已釐清經理人目前暫停認購、購回及贖回的能力,明確規定認購、購回及贖回僅會於必要期間內同時暫停,以處理構成該暫停正當理由的特殊情況,且僅可於考慮單位持有人權益後,並有充分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實施。
五、為進行流動性管理,經理人可暫時延長適用於特定子基金贖回要求的贖回通知期,而「交易截止日期」的定義已相應擴大為「交易截止時間:每日愛爾蘭時間中午十二時或相關附錄另有規定之時間或經理人可能不時決定並事先通知單位持有人之估值時點前之其他時間。」
因應上開變更擬修訂公開說明書,並於2026年4月16日生效,本次變更並不影響相關子基金之投資目標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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