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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Wallet同意者使用條款修訂公告

2017/04/12

玉山Wallet自2017/4/12起調整玉山Wallet使用者同意條款,若您對於此次修訂有異議,敬請停止使用玉山Wallet,若未停止使用,則視為同意:


壹、玉山Wallet App服務約定條款
項次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一、申請注意事項 

        1. (一)「玉山Wallet」係提供行動支付相關服務系
          統,您可透過行動設備裝置(如:手機、平版電腦等),至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App Store軟體商店下載安裝「玉山Wallet」,安裝後需依畫面指示進行登入相關資訊,並經「玉山Wallet」系統認證後,完成註冊作業。(目前僅限玉山VISA及MasterCard信用卡)

            1. (二) 提醒您務必從Google Play商店或Apple
              App Store下載玉山銀行官方發布之「玉山Wallet」,除玉山銀行另有公告外,請勿自其他網路平台下載仿冒軟體,以確保您使用之安全性


  1. (一)「玉山Wallet」係提供行動支付相關服務系
    統,您可透過行動設備裝置(如:手機、平版電腦等),至Google Play軟體商店下載安裝「玉山Wallet」,安裝後需依畫面指示進行登入相關資訊,並經「玉山Wallet」系統認證後,完成註冊作業。(目前僅限玉山VISA及MasterCard信用卡)


  2. (二) 新增條文

 二、行動支付服務

下載注意事項

(一) 您在完成「玉山Wallet」註冊後,可綁定
現有玉山銀行之實體信用卡(不含悠遊卡、icash等電子票證儲值與支付功能),並將真實信用卡卡號轉換為虛擬卡號進行交易,將適用Android4.4以上及iOS 8.0以上未經破解之行動裝置,適用相關裝置請見玉山銀行官方網站


(一) 您在完成「玉山Wallet」註冊後,可綁定
現有玉山銀行之實體信用卡(不含悠遊卡、icash等電子票證儲值與支付功能),並將真實信用卡卡號轉換為虛擬卡號進行交易,將適用所有Android行動裝置。
 三、使用注意事項   (七) 「玉山Wallet」於便利超商、連鎖速食店
、停車場之交易無紅利、現金或聯名卡之點數回饋,若有異動將於玉山銀行官網公告


新增條文


 十六、存取權限說明  為提供您更便捷的服務,玉山Wallet需存取行動裝置部分權限,玉山Wallet所存取的權限請依玉山銀行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新增條文


貳、紅利積點兌換說明

為確保您的權益,謹請務必詳讀本活動內容: 

玉山銀行(以下簡稱玉山銀行),為感恩回饋玉山銀行信用卡顧客(以下簡稱會員),特別舉辦「紅利點數兌換」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玉山銀行信用卡會員以刷卡消費方式累積紅利點數,就累積之紅利點數選擇兌換或以自付額方式換購。


一、  參加資格 

(一) 凡持有玉山銀行所發行各類信用卡,包含VISA、MasterCard之正、附卡會員(不含法人戶),均可參加本活動,不需任何報名手續,但附卡會員須與其正卡會員共同參加。 


(二) 如有以下之情事,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累積之紅利點數亦喪失其效力: 

  1. 會員自行申請停用信用卡因其他原因遭玉山銀行停用信用卡(包含但不限信用貶落、強制停卡、款項未繳、申請債協、更生或清算等)。
  2. 違反【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六條第2項至第4項之規定。
  3. 為玉山銀行催收帳戶或符合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一條信用卡限制使用之情形。
  4. 尚有逾期款項未繳,或最近兩個月未繳足帳單中列示之最低應繳款。
  5. 若在申請兌換後始發生上述任一情事者,玉山銀行有權停止兌換。

二、  適用範圍

會員之簽帳消費均可累積紅利點數,但下列項目則不予計算: 


(一) 信用卡年費。 


(二) 循環信用利息及分期利息。 


(三)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 ATM預借現金之本金、利息與手續費。 


(五) 信用卡預借現金分期之本金、利息與手續費。 


(六) 代繳公共事業費用(含水費、電費、瓦斯費、各縣市路邊停車費及中華電信費用)。 


(七) 代繳公路監理資費及電信費用(含交通罰鍰、電信費用、汽(機)車燃料費、車輛號牌網路競標/選號費用)。 


(八) 繳納各項稅款(含汽(機)車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補繳稅款)。 


(九) 其他手續費。 


(十) 悠遊聯名卡(含悠遊卡之功能卡片)、eTag及icash之自動儲值金。 


(十一)  其他非消費性款項(如學費等,詳見本行信用卡網站)或特定行銷活動專案,或特定信用卡經玉山銀行活動說明不得計算紅利點數之項目。 


三、  累積方式 

(一) 會員刷卡消費當期帳單每滿新臺幣25元即可自動累積1點,未滿新臺幣25元部份則不予計算,亦無法累計至下期(含以後)合併計算。 


(二) 正、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為合併計算;同時持有MasterCard、VISA之會員其各卡所取得之紅利點數將自動予以合併計算。 


(三) 會員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或退貨),會員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將由玉山銀行逕依其退還金額,按積點比例予以扣除。 


(四) 玉山銀行將在每月帳單上,列出該月帳單結帳日止所累積之點數。如有疑義,將由本系統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準


四、  使用範圍 

紅利點數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非屬會員之資產,故不得要求玉山銀行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五、  兌換方式 

(一) 自然人正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已合併計算,當紅利點數累積達兌換門檻時,由正卡會員將紅利點數兌換成禮品,附卡會員不得單獨要求兌換。會員兌換禮品時,得經由玉山銀行自動語音系統、網路、行動APP或傳真兌換單等方式完成兌換。 


(二) 法人戶請填寫法人專用兌換單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兌換。 


(三) 以點數兌換之券類商品(如住宿券、電影券、機票等)使用方式及限制悉依各券類商品之規定,請會員於使用前務必詳細閱讀兌換商品之注意事項及使用須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四) 會員於換取商品時,視為同意玉山銀行及提供商品的廠商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兌換商品作業之範圍內予以利用及為處理。 


(五) 禮品兌換期間及點數有效期限 

  1. 本活動優惠適用期限至 2017/12/31止,期滿後相關優惠權益與條件,請詳閱玉山銀行網站及相關合作網頁與廠商公告。
  2. 玉山銀行保留各項禮品上下架及兌換期限之權利。
  3. 金卡、普卡會員刷卡交易所累積之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兩年,於每年12月31日系統自動扣除已累積但超過兩年未使用之紅利點數,期限屆滿後該紅利點數即無法兌換;企業網路商旅卡、政府採購卡、白金卡等級以上會員之紅利點數可持續累積。

(六) 注意事項 

  1. 兌換訂購之實體商品將寄送至您的帳單地址,若欲指定寄送地或其他特殊事項,請於兌換當日撥(02)2182-1313#156 由專人為您服務。電子票券商品採手機簡訊或約定方式發送,點數交換及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則依各配合廠商合作方式提供。
  2. 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若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
  3. 惟會員以自付額方式兌換實體商品者,該兌換商品自到貨日起算,享有七天鑑賞期,如七天鑑賞期內欲辦理退貨、換貨,請務必保留發票及維護商品及贈品之完整性,否則恕無法辦理。
  4. 回饋商品若屬限量時,則以申請先後順序排定,俟其回饋商品全數兌換完畢後,玉山銀行基於善意之原則,儘量協助會員以同等級其他商品替代之,但會員不得堅持兌換限量之商品。
  5.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換購商品時,自付額可能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降等情形,與市場價格會有所差距,且自付額部分僅能以玉山銀行信用卡為支付工具,亦可累積紅利點數。
  6. 兌換作業自收受兌換資料後,約需7-12個工作天,如因故未能於上述期間完成,將由廠商另行通知。如會員於申請兌換後30天仍未收到兌換商品,請立即向玉山銀行查詢,如逾郵局查件時效(寄發日起算半年)恕無法提供查詢或補寄,所兌換之點數亦不得要求回復。
  7. 為維護會員之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義進行兌換,所有實體商品或憑證之寄送地址一律以為會員之帳單寄送地為準,且不接受非會員本人為收件人。
  8. 發卡機構於郵購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郵購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會員使用信用卡進行郵購買賣之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應向郵購商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處理。
  9.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換購商品時,信用餘額須大於訂購總金額;尚未繳付之分期金額將會佔用您個人可使用之信用額度。
  10. 實體商品配送區域僅限於台灣本島地區(若有外島地區送貨需求,收貨地址請填台灣本島親友地址)。

(七) 法律關係及稅捐 

  1.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項商品及服務,概由各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玉山銀行信用卡會員,玉山銀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若會員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參加廠商自行負責,概玉山銀行無涉。
  2. 會員於兌換商品或服務,即視為同意玉山銀行及提供商品之廠商於兌換作業範圍內,將相關資料予以電腦處理及處理發貨程序。
  3. 會員因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商品及服務,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會員之所得,玉山銀行將不代會員扣取任何稅款。

(八) 修改與終止

 玉山銀行得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刊登於玉山銀行相關刊物(如會員刊物、帳單、信封、網站等)。




參、 線上申辦金融服務
項次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三十、契約分存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玉山銀行及立約人各執壹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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