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投信來函通知,「景順全球科技基金(2213)」修訂信託契約部分條文及公開說明書。 主要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1.修訂信託契約第一條第十五款買回日:「買回日指受益憑證買回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到達經理公司或其委任基金銷售機構之營業日。」 2.修訂信託契約第十六條第四項受益憑證之買回:「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經理公司應自受益憑證買回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到達經理公司或其委任基金銷售機構之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給付買回價金。」 3.新增以下受益權單位,並配合修改信託契約之相關條文:(1)M8月配息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2)M8月配息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3)累積型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4)累積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 4.配合現行實務,將「銷售費用」一詞修改為「申購手續費」,並就各類型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手續費調整為最高不超過發行價格之百分之三。 5.新增第十一條第二十一項:「本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本項變動之生效日為2023年11月23日。 除第5項外,第1項至第4項生效日為2023年10月27日。 本次公開說明書最新版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