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顧客您好:
感謝您對玉山信用卡的支持與愛護,茲配合「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法及悠遊聯名卡現行作業,修訂本行「悠遊卡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並自民國110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請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 (若未通知則視為同意)。
提醒您!自民國110年10月1日起,持無記名悠遊聯名卡者(註),於續卡或補發時將轉為不具悠遊卡功能之卡片。為維護您的用卡權益,請立即申請悠遊聯名卡記名轉換。
(註)101年4月1日前核發之悠遊聯名卡為無記名式。
「悠遊卡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條號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前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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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名詞定義 第二項 |
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儲值卡,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悠遊聯名卡所具有之悠遊卡票種為普通卡,悠遊卡卡號列示於卡片背面。 | 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儲值票證,持卡人得於 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悠遊聯名卡所具有之悠遊卡票種為普通卡,悠遊卡卡號列示於卡片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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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名詞定義 第三項 |
三、「自動加值」(Autoload):指持卡人與玉山銀行約定,於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悠遊卡內。 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惟不計算紅利點數及現金回饋),除本特別約定條款規定外,餘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 三、「自動加值」(Autoload):指持卡人與玉山銀行約定,於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價值至悠遊卡內。 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相同(惟不計算紅利點數及現金回饋),除本特別約定條款規定外,餘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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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名詞定義 第七項 |
七、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指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無記名式悠遊卡,儲值餘額視同現金,如卡片遺失、被竊或滅失,無法掛失止付或退費;持卡人在民國101年4月1日起可向玉山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並由玉山銀行於收到申請書後約需7至10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若持卡人不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無法續換發悠遊聯名卡。 | 七、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指悠遊聯名卡中之悠遊卡功能為無記名式悠遊卡,儲值餘額視同現金,如卡片遺失、被竊或滅失,無法掛失止付或退費;持卡人在民國101年4月1日起可向玉山銀行申請轉換成記名式悠遊聯名卡,並由玉山銀行於收到申請書後約需7至10個工作日內完成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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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第一項 |
一、 開始使用: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悠遊卡加值功能(自動、人工與機器)無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即預設為開啟。若持卡人申請時不同意玉山銀行將自動加值功能預設為開啟狀態,而選擇預設為關閉者,則往後若需開啟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須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後,方能開啟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倘持卡人未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而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仍應對悠遊卡已完成自動加值所生之相關帳款負擔清償之責。惟不論持卡人就自動加值功能之預設狀態為何,該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
一、 開始使用: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悠遊卡加值功能(自動、人工與機器)無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即預設為開啟。若持卡人申請時不同意玉山銀行將自動加值功能預設為開啟狀態,而選擇預設為關閉者,則往後若需開啟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須先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後,方能開啟悠遊卡自動加值功能,惟不論持卡人就自動加值功能之預設狀態為何,該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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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第二項 |
二、 使用範圍: 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依悠遊卡公司之相關服務條款或悠遊卡公司網頁之公告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請參考網址:www.easycard.com.tw。 |
二、 使用範圍: 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或悠遊卡公司網頁之公告使用範圍內為特 定範圍之消費使用,請參考網址:www.easycard.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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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第五項 |
依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及相關法令規定悠遊卡儲值餘額不計利息,悠遊卡公司除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繳存準備金外,其餘款項並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悠遊卡公司除繳存準備金外,其餘款項已全數交付信託,保障持卡人權益。 | 悠遊卡儲值餘額不計利息,悠遊卡公司除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繳存準備金外,其餘款項並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已全數交付信託,保障持卡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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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悠遊聯名卡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 第四項 |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完成掛失手續前二十四小時至完成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遭冒用自動加值之損失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完成第二項掛失手續後三小時,該時點之前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完成第二項掛失手續後三小時,該時點之前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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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悠遊聯名卡補發、換發及屆期續發 第二項 |
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滅失或其他原因(以下簡稱毀損或滅失)致卡片不堪使用時,持卡人得向玉山銀行申請補發新卡,除毀損或滅失原因係由玉山銀行或悠遊卡公司所致外,持卡人應給付補/換發作業處理費每卡新臺幣50元。持卡人應剪斷舊卡片並掛號寄回玉山銀行。若持卡人未依本條規定繳回卡片予發卡機構,其於「餘額轉置」作業之後所產生之扣款交易及自動加值帳款,持卡人仍應負清償之責。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 | 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滅失或其他原因(以下簡稱毀損或滅失)致卡片不堪使用時,持卡人得向玉山銀行申請補發新卡,除毀損或滅失原因係由玉山銀行或悠遊卡公司所致外,持卡人應給付補/換發作業處理費每卡新臺幣50元。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與悠遊卡功能亦隨後終止。持卡人應保持卡片及其上晶片之完整性,並將卡片掛號寄回玉山銀行。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金餘額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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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悠遊聯名卡停用及悠遊卡餘額處理 第二項、第三點 |
餘額轉置:卡片須開啟自動加值功能始得申請餘額轉置,持卡人向玉山銀行申請進行餘額退還作業,應將悠遊聯名卡剪斷並掛號寄回,…… | 餘額轉置:卡片須開啟自動加值功能始得申請餘額轉置,持卡人向玉山銀行申請進行餘額退還作業,應將悠遊聯名卡保持完整掛號寄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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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交易紀錄及加值餘額疑義之處理 第三項 |
持卡人如對上開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得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玉山銀行要求之文件通知玉山銀行查證處理。 | 持卡人如對上開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得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聲明書」及玉山銀行要求之文件通知玉山銀行查證處理。 |
|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特別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相關服務條款及悠遊卡公司網頁公告之規定辦理。 |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特別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與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及悠遊卡公司網頁公告之規定辦理。 |
玉山銀行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