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投信通知,「滙豐龍騰電子基金(1902)、滙豐台灣精典基金(1904)、滙豐安富基金(1908)、滙滙龍鳳基金(1909)、滙豐金磚動力基金(1915)、滙豐新鑽動力基金(1918)、滙豐全球趨勢組合基金(1919)、滙豐中國動力基金台幣(1922)、滙豐黃金及礦業股票型基金(1923)、滙豐資源豐富國家債券基金(1924/1925)」配合「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8月31日更名為「滙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經理守則及信託契約範本更新、現行路透社名稱變更,修訂信託契約。其中「滙豐龍騰電子基金(1902)、滙豐全球趨勢組合基金(1919)」自2022年10月15日起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修訂後之條款及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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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及代碼 |
修訂後之條款及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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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龍騰電子基金(1902) |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二)前款所指之特殊情況,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中心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1.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積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三)俟前款所列之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一)款之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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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全球趨勢組合基金(1919) |
修訂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一款之比例限制。 |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