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投信來函通知, 「兆豐境內系列基金(68/69)」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修訂重點如下:
1.配合主管機關令之規定,經理公司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境內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信託契約第5條):「兆豐中國A股基金(6802/6902/6903)、兆豐中國內需A股基金(6805/6910/6911)、兆豐台灣先進通訊基金(6806)、兆豐美元貨幣市場基金(6801/6901)」
2.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一定金額時,經理公司應將淨資產價值及受益人人數告知申購人之門檻 (信託契約第12條): 「兆豐中國A股基金(6802/6902/6903)」
3.應公告受益人特殊情形開始及結束之規定 (信託契約第31條): 「兆豐中國A股基金(6802/6902/6903)、兆豐中國內需A股基金(6805/6910/6911)」
上述修正事項自基金公司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