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亞投信來函通知,依據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8298號函暨「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之規定。變更以下基金警語:
|
產品代號 |
產品名稱 |
原基金警語 |
更新後基金警語 |
|
2418/4617/4618 |
瀚亞亞太高股息基金 |
(本基金配息可能來源為本金) |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
2415 |
瀚亞股債入息組合基金 |
(本基金配息可能來源為本金) |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請洽分行理財專員或請參閱基金公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