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投信來函通知,自2022年12月9日起「統一亞太基金(1212)、統一強漢基金(1217/6214/6215)、統一大龍印基金(1220)、統一大中華中小基金(1219/6218/6219)、統一亞洲大金磚基金(1223)、統一大龍騰中國基金(1226/6216/6217)、統一全球新科技基金(1229/6205/6206)、統一大東協高股息基金(1232/6212/6213)」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主要修正基金信託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投資範圍的限制及第八項基金可投資承銷股票之比例限制,此修正內容並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金基本方針及投資策略,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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