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投信來函通知,「野村亞太新興債券基金(2151/2152/4721/4722/4723/4724/8151/8152/9722/9724)」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事宜。
主要修訂內容為:
一、修正信託契約第14條「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條文內容如下:
1.增訂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 (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
2.增訂投資無到期日次順位債券之限制。
二、增訂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 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
上述一~二項變動之生效日為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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