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盛投顧來函通知,「先機環球基金」公開說明書中譯本更新通知事宜。 其重要內容及其他文字修辭之變更摘要如下: (一)配息政策:股東應注意,倘相關增補文件中已有載明者,各該相關基金或股份類別之配息得以其資本支付之。若以資本支付配息,則不論基金或股份類別績效如何,均可能導致其資本遭侵蝕。當基金收益降至低於高配息股份類別擬分配之金額時,資本侵蝕之風險可能更為顯著。 (二)簡介要點新增:包含風險管理程序及其他,請詳附件公開說明書中譯本追蹤修訂版之揭露。 (三)風險因素文字修辭之變更及其他重要內容摘要如下:本公開說明書所述之風險不應被視為已涵蓋潛在投資人在投資基金之前應考慮的全部風險內容。潛在投資人應瞭解,投資於基金可能不時會暴露於其他風險,不應仰賴本公司或任何基金過去之績效作為未來績效之指標。 1.衍生性商品風險之高槓桿風險:基金之淨槓桿曝險可能超過基金資產淨值之100%,此情況下,標的資產之價值如有任何變動均可能進而擴大對基金之潛在負面影響,且亦可能提高基金資產淨值之波動。 2.保管風險:倘若保管機構或次保管機構發生清算、破產或無力償債之情形,則基金可能需費時更久才能收回其資產。在極端情況下,例如立法之適用溯及既往以及詐欺或所有權不當登記等,基金甚至可能無法收回其全部資產。基金在某些市場進行及持有投資所負擔之成本一般將高於在有組織之證券市場投資之成本。 3.風險新增:投資於黃金與白銀相關證券之風險及存託憑證相關風險。 4.與應急可轉換債券有關之風險:應急可轉換債(下稱CoCo債)是一種當發行機構資本額低於特定水位時,可吸收損失之混合資本證券。此外,CoCo債作為永久性工具發行,只有在相關監管機關核准下方能按預先訂定的水位贖回,無法假定永久性的CoCo債將於贖回日期贖回,投資人可能無法於預定贖回日或任何日期收回本金。CoCo債的價值無法預測,且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包括但不限於:(i)發行人的信用品質及或該發行人所適用之資本比率波動;(ii)CoCo債的供給與需求;(iii)一般市況及流動性狀況;以及(iv)影響發行人、其特定市場或整體金融市場的經濟、金融與政治事件。 5.共同申報準則:愛爾蘭已透過《稅法》第891F條及訂定《2015年應申報金融機構申報特定資訊規則》(Returns of Certain Information by 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gulations 2015)以實施共同申報準則(下稱「CRS規則」)。本公司屬於CRS目的下之應申報金融機構,因此將須遵守愛爾蘭之CRS義務。為履行其CRS義務,本公司將要求投資人提供其稅籍之特定資訊,以及在部分情況下,可能會要求提供投資人之實質受益人稅籍資訊。 6.身分及洗錢防制之審查:本公司受中央銀行監管,且必須遵守2010年至2021年《刑事審判(洗錢及資助恐怖活動)》(下稱「CJA」)針對防範及偵查洗錢與資恐所明定之措施。CJA要求詳實核驗投資人(包括任何聲稱代表投資人行事之人)的身分。此可能包括取得住址證明、資金來源、財富來源或其他得不時要求之額外資訊,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簡稱「PEP」),其家庭成員及或與該等人士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須辨識其身分。 (四)所有權限制:本公司即不得向「禁止人士」(定義如下文)發行股份或向任何以受禁人作為其最終實質受益人之人士發行股份。「禁止人士」係指俄羅斯或白俄羅斯國民,或居住於俄羅斯或白俄羅斯之自然人,或於俄羅斯或白俄羅斯設立之法人、實體或機關,惟,倘該等人士同時亦為歐盟會員國國民或在歐盟會員國擁有暫時或永久居留證之自然人者,不在此限。 (五)費用與支出之文字修辭新增內容摘要如下: 1.管理費:管理公司或任何代理人或次代理人得不時自行審酌而決定以自身之資源,將其因向本公司提供服務而收取之費用,部分或全部退還予股東。任何此類退費可透過向股東發行額外股份或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2.績效費:相關基金增補文件如有規定,則投資管理公司得就特定股份類別收取績效費。績效費金額將由行政管理公司計算,績效費之計算將由存託機構核實,故不預期會有操縱之可能空間。投資管理公司得自行決定免除某基金績效期間應付之績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