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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S投資系列境外基金(AN)》自2024年8月15日變更事項通知

2024/07/19

德銀遠東來函通知,「DWS投資系列境外基金(AN)」將於生效日2024年8月15日起變更以下事項:

 

一、服務供應商之名稱變更

目前支援管理公司執行有關登錄作業與客戶溝通作業之CACEIS Investor Services Bank S.A將變更名稱如下:

 

生效日前

生效日後

CACEIS Investor Services Bank S.A

CACEIS Bank,Luxembourg Branch

 

二、銷售公開說明書—特別規定之修訂

1.所有子基金已採納統一的「銀行營業日」定義為:銀行營業日指銀行開門營業及處理款項收支之任一日。

 

2.DWS投資全球高股息」之投資政策將明文允許投資黃金ETC:

自生效日起

子基金經理人使用黃金ETC大多是為了將其部分流動資金做暫時性配置。故將加入下列段落:此外,本子基金亦有意不定時建立一個國際黃金市場之曝險部位,最高不超過本子基金資產之10%。為此目的以及在遵守此一10%之限額下,本子基金得依據2008年條例,取得以黃金指數及次指數為標的工具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及以黃金為標的物且符合銷售公開說明書一般規定第2條A.(j)項載明之可轉讓證券規定之1:1憑證(包括交易所交易之大宗商品(ETC))。

 

3.DWS投資全球神農、DWS投資全球高股息」將加速交割週期如下,以與修正後之美股交割週期保持一致:

生效日前

自生效日起

交割日:申購時,等值款項將於股份發行3個銀行營業日後扣款。股份買回時,等值款項將於股份買回3個銀行營業日後撥入。申購及買回特定幣別股份時,其交割日可能與銷售公開說明書「一般規定」中有關股份類別說明所載之交割日相差一天。

交割日:申購時,等值款項將於股份發行2個銀行營業日後扣款。股份買回時,等值款項將於股份買回2個銀行營業日後撥入。申購及買回特定幣別股份時,其交割日可能與銷售公開說明書「一般規定」中有關股份類別說明所載之交割日相差一天。

 

4.DWS投資可轉債、DWS投資全球神農」基金,投資政策中將明定貨幣避險將不包括在35%之配置限額內,其相關內容如下:

生效日前

自生效日起

僅得為避險之目的持有衍生性商品空頭部位並應持續有足夠之保障。避險不得超過備兌之標的證券之100%。但本子基金持有多頭部位且不具適當之保障之衍生性商品不得超過本子基金資產淨值之35%。

僅得為避險之目的持有衍生性商品空頭部位並應持續有足夠之保障。避險不得超過備兌之標的證券之100%。但本子基金持有多頭部位且不具適當之保障之衍生性商品不得超過本子基金資產淨值之35%(不含貨幣避險)。

 

5.DWS投資可轉債、DWS投資全球神農」基金,關於「外國」、「國內」以及「各國及國際性」之用語將為如下修改,以避免歧義:

(1)DWS投資可轉債」

生效日前

自生效日起

本子基金至少70%之資產應投資於各國及國際性發行機構之可轉換債券、權證連動式債券及類似之可轉換金融商品。

本子基金至少70%之資產應投資於全球實體所發行之可轉換債券、權證連動式債券及類似之可轉換金融商品。

 

(2)DWS投資全球神農」

生效日前

自生效日起

本子基金至少70%之資產投資於以經營農業為主或賺取農業收益之外國及國內發行機構的股票、股權憑證、可轉換債券,及以此等發行機構的證券、參與憑證、股利權憑證及認股權證為標的之權證連動式債券。各相關公司應屬經營多層食物價值鏈範圍產品的公司,包括從事農產品灌溉、收割、計畫、生產、加工、服務及經銷的公司(林業及農業公司;工具及農業機械製造商;食品業如酒類、家畜及肉品製造及加工商;超市及化學公司)。

上述之證券投資亦得藉由國際金融機構所發行並且在受認可之交易所及市場掛牌之全球存託憑證(GDR)與美國存託憑證(ADR)之方式為之。

本子基金最高30%之總資產可投資於不符合前項規定的外國及國內發行機構之股票、股權憑證、可轉換債券,及以此等發行機構的證券、參與憑證或股利權憑證為標的之權證連動式債券。

本子基金至少70%之資產投資於以經營農業為主或賺取農業收益之全球實體所發行的股票、股權憑證、可轉換債券,及以此等實體所發行的證券、參與憑證、股利權憑證及認股權證為標的之權證動式債券。各相關公司應屬經營多層食物價值鏈範圍產品的公司,包括從事農產品灌溉、收割、計劃、生產、加工、服務及經銷的公司(林業及農業公司;工具及農業機械製造商;食品業如酒類、家畜及肉品製造及加工商;超市及化學公司)。

上述之證券投資亦得藉由國際金融機構所發行並且在受認可之交易所及市場掛牌之全球存託憑證(GDR)與美國存託憑證(ADR)之方式為之。

本子基金最高30%之總資產可投資於不符合前項規定的全球實體所發行之股票、股權憑證,可轉換債券,及以此等實體所發行的證券、參與憑證或股利權憑證為標的之權證連動式債券。

 

7.針對基金DWS投資可轉債」,其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之投資限額將進行調整,以適當反映子基金投資政策早已實施之現行投資限制,該項調整如下:

生效日前

自生效日起

根據2010年法律第41(1)條之規定,本子基金可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信用機構之存款以及將其最多10%資產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

根據2010年法律第41(1)條之規定,本子基金可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信用機構之存款以及將其最多5%資產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

 

8.DWS投資歐洲非投資等級債」,其評等制度已進行調整以提供更高之透明度,尤其是有關評等調降 之情形。評等之更新係為確保能更明確及更完整呈現對評等之理解。此外,為確保用語之適當與精確以及避免可能之誤解,關於非限制性資產之投資限制、寬限期及評等機構將具體規定如下:

生效日前

自生效日起

本子基金至少70%的資產投資於在取得當時為非投資等級之全球公司債。非投資等級涵蓋BB+級及

更低評等之債券,包括D評級及未獲評等之債券。倘若有三家評等機構分別給予不同評等,則以次佳之評等為準。若某證券僅獲兩家機構給予評等,則將取兩評等中較低者作為其評等分類。若某證券僅獲一個評等,則將使用該單一評等。若無正式評等,則將依據DWS內部準則採用內部之評等。

本子基金最高30%的資產得投資於不符合前述條件之公司債。

於極端市場情況下,投資組合經理人偏離前述投資策略以避免發生流動性緊縮。本子基金最高100%之資產得暫時投資於2009年7月13日有關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UCITS)相關法令,規定與行政條款之協調事宜之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9/65/EC行政命令(Directive 2009/65/EC)所許可之附息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本子基金之相關風險揭露於銷售公開說明書之一般規定。
本子基金至少70%的資產投資於本子基金對於危機證券之投資不得超過其資產的10%。所有限額

均以取得日期為準。倘若前述公司債之評等嗣後遭調降者,本子基金須於9個月內針對相關違反情事進行改正。

於極端市場情況下,子基金經理人得偏離前述投資策略以避免發生流動性緊縮。本子基金最高100%之資產得暫時投資於2009年7月13日有關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事業(UCITS)相關法令、規定與行政條款之協調事宜之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9/65/EC行政命令(Directive 2009/65/EC)所許可之附息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本子基金之相關風險揭露於銷售公開說明書之一般規定。

 

信用評等

證券評等等級之分類如下:

1.投資等級證券:標準普爾/惠譽:BBB-或更高等級;穆迪:Baa3或更高等級。

2.非投資等級證券:被評為低於投資等級之證券。

3.危機證券:被評為下列等級之非投資等級證券:標準普爾/惠譽:CC或更低等級;穆迪:Ca或更低等級。

倘若上述評等機構中有數家對於某證券分別給予不同評等,則將使用平均評等作為其評等分類。若某證券僅獲一個評等,則將使用該單一評等。若無正式評等,則可依據DWS內部準則採用內部評等。

本次公開說明書最新版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