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投信通知,修訂「宏利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4101/4102/4103/4104)、宏利中國離岸債券基金(3601/3602)」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訂多幣別基金之各類型受益權單位面額及與基準受益權單位之換算比率相關文字。
二、明定債券型基金得投資於無到期日次順位債券暨相關投資限制。
三、修訂投資限制僅適用於投資於「國內」次順位公司債或次順位金融債券。
上述修訂重大通知事項將於2020年5月14日起生效。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