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投信來函通知,自2023年1月10日起「野村特別時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2162/2163/4745/4746/4747/4748/4749/8162/8163/9745/9746/9748/9749)」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主要增訂由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為可投資標的,此修訂內容並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金基本方針及投資策略,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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