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羅德投信通知,自2021年01月29日起「施羅德傘型基金II-亞洲高息股債基金(PP69/PP70/PP71)」(下稱子基金)的投資政策將作出更改,子基金將主要(即至少其資產淨值的70%)透過投資於一籃子提供持續派發股息的亞洲(包括亞太區國家)公司的股本和股本相關證券,包括房地產投資基金,以及由亞洲(包括亞太區國家)各地政府、政府機構、跨國家機構及公司發行的債券和其他定息或浮息證券(該等證券在購入時或購入後可能是具有投資級別或投資級別以下的證券),以達致投資目標。
投資政策亦將作出更改以闡明子基金可投資於任何亞洲國家(包括亞太區國家)或行業的資產淨值的有關部分並不受任何限制。
上述更改不會導致子基金的投資目標和風險概況有任何重大變化,亦不會導致應從子基金資產撥付的費用增加,上述更改亦不會導致子基金目前的運作或管理方式出現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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