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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ETF/海外股票】關於投資海外存託憑證ADR之相關稅務規定

2021/04/14

投資中華民國企業於境外發行之海外存託憑證(包含但不限美國存託憑證ADR),該企業所發放之股利所得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將依中華民國稅法及相關法令規範辦理:

(1)境內個人申報營利所得,若符合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標準,本行將依相關法令規範代扣保費金額。

(2)境內法人依所得稅法第42條不計入所得額;(3)投資人為非中華民國稅務居民,則就源扣繳21%。

上述課稅標準視中華民國法令規定改變而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