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遠東投信來函通知,總代理之「DWS投資系列境外基金(AN)」以下變更將自 2026年2月2日起生效:
一、公開說明書之統一調整作業
隨著管理公司持續推動其所管理基金之標準化作業,管理公司已全面修訂公開說明書,已簡化及釐清部分章節中之用語。尤其是,為因應現行法令規定,個別章節之內容已進行檢視及調整。此外,統一調整後之架構應可提升整體可續性,確保所有基金文件之格式與內容更為一致。此項調整不涉及個別基金投資政策之任何變更。
二、銷售公開說明書一般規定之修訂
流動性管理工具
為配合修訂後之UCITS指令(UCITS VI)新規定之實施,管理公司已決定為本基金旗下所有子基金引入適當之流動性管理工具。此項措施旨在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並確保公平對待所有投資人。
三、公開說明書特別規定之修訂
(1) 針對子基金「DWS投資歐洲非投資等級債(AN09/AN10)」
信用評等段落已予修定,以明確說明若無正式評等或發行人評等可供使用時,將不再採用內部評等,且相關證券將被視為未獲評等。據此,投資政策現已明確規定子基金投資於未獲評等證券之資產比例不得超過10%。
(2)針對子基金「DWS投資可轉債(AN03) 」
「信用評等」段落已予修訂,以明確說明若無正式評等或發行人評等可供使用時,將不再採用內部評
等,且相關證券將被視為未獲評等。據此,投資政策現已明確規定子基金投資於未獲評等證券之資產比例不得超過5%。
(3)針對子基金「DWS投資可轉債(AN03) 及 DWS投資歐洲非投資等級債(AN09/AN10) 」
相關子基金之投資政策已進行修訂與釐清,以具體說明其可投資於非投資等級證券之比例。本次整清旨在提升對股東之資訊透明度,以及有助於更清楚理解相關子基金之投資方法。
最新公開說明書版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