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投信通知,「富蘭克林華美多重資產收益基金(2821/2822/4816/4817/4818/4819/4820
/4821)」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擬與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終止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契約,合約終止後,本基金之海外投資業務將由本公司自行經理之,終止複委任合約謹訂於2023年7月31日生效。
2.修正信託契約第14條「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條文內容,主要為:(1)配合與受託管理機構終止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契約,實務操作所需,刪除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進行交易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之限制。(2)將「高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3)配合最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函令,修訂相關內容。
於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並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3.依據主管機關令,增訂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修正信託契約第12條第21項,並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4.依據主管機關函規定,各級別雖單位面額或幣別不同,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故計算表決權時無須再換算為基準受益權單位,修正信託契約第28條第2項及第5項,並自2023年8月1日起生效。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