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投信通知,自2017年7月14日起修訂「新光亞洲精選基金(3404)」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主要內容為「修訂亞洲投資標的及範圍」。
其餘修訂內容為
1. 增發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
2. 調整申購手續費率最高上限為3%
3. 配合信託契約範本更新及增修基金經理費的退還全委帳戶之相關規定
另本行「新光亞洲精選基金(3404)」名目手續費率提高為3%,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以上信託契約修訂事項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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