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瑞投信通知,「柏瑞特別股息收益基金(2327/2328/5937/5938/5939/5940/5941/7328/7329/8937/8938/8939/8940/8941)、柏瑞多重資產特別收益基金(2329/2330/5943/5944/5945/5946/5947/5948/5949/7330/7331/8943/8944/8945/8946/8947/8948/8949)」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一、上述二檔基金:
1.信託契約第14條:(1)將新增「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及投資比率上限為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並應符合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2)參照主管機關函修訂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放寬信託契約第14條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或上櫃公司承銷股票之總數上限至該次承銷總數之3%、以及放寬經理公司所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次承銷股票之總數上限至該次承銷總數之10%。
2.參照主管機關函修正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酌修信託契約第20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相關文字。
3.配合主管機關函修訂之信託契約範本,第31條增訂如發生信託契約所訂「特殊情形」,允許基金得不受原訂投資比例限制之情事,及該特殊情形結束時,均應公告受益人。
二、「柏瑞多重資產特別收益基金」:
1.順修信託契約第14條「高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
2.於第12條第22項一併增訂:『本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
三、本次修正事項業經金管會核准在案,於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上述二、2.及凡涉及信託契約第14條之修正內容,需於修正內容施行前30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施行日期謹訂於2023年6月5日。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