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投信來函通知,修訂「國泰新興市場基金(2016)」及「國泰中國新興債券基金(2025)」基金信託契約相關事宜。
(一)「國泰新興市場基金(2016)」修訂內容為增列特定條件下經理費退還全權委託投資專戶之相關規定,此修正條文於公告之翌日起生效。
(二)「國泰中國新興債券基金(2025)」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主要修訂內容為因投資操作之需要,刪除基金投資於中國大陸境內之資產總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以上之規定且配合法規修訂基金信託契約相關條文,此修訂重大通知事項將於2017年6月1日起生效。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