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投信來函通知, 「安聯台灣科技基金(2531)/安聯台灣大壩基金(2530)/安聯台灣智慧基金(2513)」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業經金管會核准,重點說明如下:
一、「安聯台灣大壩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配合現行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訂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此項施行日期為2026年8月3日。
二、「安聯台灣科技基金、安聯台灣大壩基金及安聯台灣智慧基金」修正事項摘要如下:
(一)修正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之內容,放寬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之投資比重,自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
(二)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其餘信託契約條文修訂及最新公開說明書版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