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投信來函通知,「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投資級債券基金(2816/2817/4845/4846/7817/8846)、富蘭克林華美亞太平衡基金(2823/2824/4822/4823/4824)」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
一、「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投資級債券基金、富蘭克林華美亞太平衡基金」依金管會函規定,修正信託契約第14條「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條文內容,並自2023年3月27日起生效,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依據主管機關函,增列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 債券)為可投資標的,並明訂投資限制。
(二)依據主管機關函辦理,將「高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
(三)「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配合實務操作所需,刪除信託契約第14條第1項所訂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進行交易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之限制。
二、「富蘭克林華美亞太平衡基金」配合財政部令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並自2023年3月27日起生效。
三、「富蘭克林華美全球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816/2817/4845/4846/7817/8846)」經理費由1.5%調降為1.0%,自基金公司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四、配合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新增特殊情形而不受原訂投資比例限制之情事、配合路透社名稱變更、配合IDC (Interactive Data Corporation)名稱變更、依主管機關函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爰增訂持有之債券於市場價格無法反映公平價格時之取價方式,自基金公司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