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投信通知,「宏利中國點心高收益債券基金A不配息(4101)/B配息(4102)/A不配息(4103)/B配息(4104)」訂於民國106年8月22日上午11時以書面決議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
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如下:
議題一:
是否同意將宏利中國點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授權經理公司配合修訂信託契約之相關條文。
議題二:
是否同意將宏利中國點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投資高收益債券」之比例及「投資於點心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之比例刪除,修正為「投資於中國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同時配合修訂基金名稱為「宏利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授權經理公司依法令修訂信託契約有關本基金投資美國Rule 144A規定之債券比例限制及「高收益債券」之定義。
本行後續以網頁揭示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