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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銀行官方網站
元大投信來函通知,自2018年7月6日起「元大印尼指數基金(2621)、元大亞太政府公債指數基金(3019/3020)及元大新興印尼機會債券基金(3031/3032/4506/4507)」修訂信託契約第十一條、經理公司之權利、義務與責任,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之規定,增列「本基金得為受益人之權益由經理公司代為處理本基金投資所得相關稅務事宜」。
本次信託契約修正前後對照表及最新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