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投信來函通知,「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3044/3045)」修訂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事宜,重點摘要如下: 一、 本基金為ETF連結型基金,於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第1項第2款訂有投資主基金之比例限制。為避免因主基金停止交易,致本基金發生無法投資主基金受益憑證之情事而影響投資人權益,故修訂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條第1項第12款所訂之營業日定義為: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交易日,但遇本基金連結之主基金停止交易時,不在此限。 二、 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所衍生之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致基金淨值被稀釋而影響既有受益人權益。為此,依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112年10月20日中信顧字第1120053810號函規定,增訂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相關規定。 三、 本基金修訂事項,自基金公司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涉及反稀釋費用相關規定,其實施日期基金公司將另行公告。 其餘信託契約條文修訂及最新公開說明書版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