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投信通知,「摩根亞洲基金(1408)、摩根東方科技基金(1409)、摩根亞太高息平衡基金(1417)、摩根新興35基金(1420)、摩根東方內需機會基金(1426)、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1437/1438/5402)」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 主要修訂內容為:信託契約第14條「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條文內容 (1)「摩根亞洲基金、摩根東方科技基金、摩根亞太高息平衡基金、摩根新興35基金、摩根東方內需機會基金」:依民國111年1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98號令,投資外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應以封閉式基金為限,爰酌修文字,以資明確。 (2)「摩根亞洲基金、摩根東方科技基金、摩根新興35基金、摩根東方內需機會基金、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增訂依據彭博資訊(Bloomberg)系統顯示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 (3)「摩根亞太高息平衡基金」:明訂「亞太地區」有價證券之定義,以茲明確。 上述變動之生效日為2024年10月21日。 其餘信託契約修訂內容及本次公開說明書最新版本請至基金資訊觀測站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