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投信來函通知,自2023年1月3日起「野村全球短期收益基金(2150/4720)」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四條之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主要增訂增加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應急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為可投資標的,及調整信託契約原使用之「高收益債券」一詞為「非投資等級債券」,此修正內容並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金基本方針及投資策略,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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