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個人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服務約定條款

第13-2條 (QRCode消費扣款)

立約人與貴行申請QRCode消費扣款功能,願遵守下列事項:
一、  本服務僅限提供自然人使用。
二、  立約人使用QRCode消費扣款服務,與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額度合併計算,每一帳戶每日消費金額最高限額為等值新臺幣15萬元(與國內外提款/國外消費扣款限額合計)。
三、  立約人同意本條約定條款後,即視為立約人同意使用QRCode消費扣款功能,立約人得於貼有台灣Pay標示之特約商店內,出示帳戶付款碼進行QRCode消費扣款。
四、  立約人欲關閉QRCode消費扣款功能,得於行動銀行設定功能進行關閉,如之後欲重新啟用,亦得於設定功能啟用服務。
五、  使用者須知
  (一) 鑒於QRCode消費扣款功能連結貴行存款帳戶進行扣款,連結之帳戶狀態發生停用、凍結、帳戶餘額不足等,本服務亦將無法進行消費。
  (二) QRCode消費扣款功能所產出之QRCode需於5分鐘內由特店完成收款流程,如超逾時限,將無法付款成功。
  (三) 立約人需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載具,並確認於行動銀行設定時輸入正確載具資訊。立約人得於支援之特店出示付款碼時同時於電子發票載具儲存交易資訊,或另外出示電子發票載具條碼供特店掃描以儲存電子發票載具。如需查詢中獎之載具,請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與領獎。倘若發生立約人因手機條碼載具操作錯誤致無法領獎而致損失,由立約人自行負責。
  (四) 立約人了解並同意貴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調整、變更服務內容或約定條款,若立約人於貴行調整服務內容或約定條款後,仍繼續使用QRCode消費扣款功能,將視為同意前揭調整;如不同意本條款內容時,請關閉該服務。
六、  立約人了解並同意如欲進行QRCode消費扣款功能,貴行得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使用者身分識別、交易金額及繳款帳號等帳務資訊),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將前述資料提供予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等。貴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及貴行個資告知事項履行個資告知義務。
七、  立約人如與特約商店發生交易糾紛,應向特約商店機構尋求紛爭解決機制。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之依據。立約人亦不得以其與特約商店間交易所生之糾紛對抗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