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人使用本服務提供之相關服務,同意悉依貴行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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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可依以下任一方式申請使用本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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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立約人為存戶,得於線上以臨櫃/ATM驗證碼、語音OTP或憑晶片金融卡及晶片卡讀卡機申請/重設一般版個人網路銀行服務,或透過玉山行動銀行認證重設一般版個人網路銀行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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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立約人為信用卡友,得以信用卡資料申請信用卡版個人網路銀行服務,於完成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之設定後,至線上使用本服務或其他所約定之服務。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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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立約人為存戶時,立約人申請一次性密碼 (如:簡訊密碼、語音OTP或行動銀行驗證碼),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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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約人得以下列方式申請簡訊密碼:本國人應親自憑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應親自持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正本至貴行辦理,如非自然人者還須憑原留印鑑辦理;或立約人憑晶片金融卡於貴行自動櫃員機申請、或於網路銀行憑晶片金融卡及晶片卡讀卡機申請;或持國民身分證於行動銀行視訊服務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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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約人得以下列方式申請行動銀行驗證碼:於行動銀行完成裝置綁定後,以簡訊密碼搭配SIM卡認證,或以玉山銀行人臉辨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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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立約人經第(一)款簡訊密碼申請完成,將同步開啟語音OTP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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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或語音OTP之行動電話號碼如有更動、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或其他未經立約人合法授權使用之情形時,應臨櫃辦理變更或註銷,或於網路銀行以晶片金融卡及晶片卡讀卡機辦理變更、停用或註銷,或以貴行同意方式通知貴行,在貴行完成變更、停用或註銷手續以前,所有使用本服務所為之交易,概由立約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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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為保護立約人帳戶安全,本服務輸入簡訊密碼及語音OTP合併計算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簡訊密碼及語音OTP使用權限,立約人須向貴行重新申請簡訊密碼服務後始得繼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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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語音OTP每日僅進行5次認證,如使用達5次將暫停本服務,請於隔日重試。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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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認證每日僅得進行5次認證,如使用達5次將暫停本服務,請於隔日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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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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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經由連結網際網路登入本服務時,須輸入正確的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使用者名稱及使用者密碼或採其他貴行所提供之登入方式,方得使用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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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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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使用者密碼由立約人自設6至15碼之英文字母與數字混合,不得與立約人之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使用者名稱、出生月日四碼或電話末四碼相同,亦不得為3個相同之英數字/連續英文字/連號數字,並建議避免以其他顯性資料作為唯一之識別,另立約人得隨時不限次數變更密碼,惟不得與變更前之原密碼相同。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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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本服務之使用者名稱連續錯誤5次、使用者密碼連續錯誤5次或臨櫃申請隔日起180天內未線上啟用,系統將自動暫停本服務使用權限。倘立約人欲重新使用,需依貴行網站公告之方式申請本服務。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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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行動銀行之圖形密碼或簡易密碼連續錯誤3次,系統將自動註銷該密碼。倘立約人欲重啟圖形密碼或簡易密碼登入方式,需以立約人之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登入,並重新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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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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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對於貴行所提供或自行設定之網路銀行暨行動銀行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軟硬體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工具(如指紋驗證、臉部辨識等),應負保管及保密之責;使用行動裝置內建登入驗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指紋驗證、臉部辨識),登入限制及重新啟用方式依照行動裝置作業系統或設備廠商與使用者約定辦理,且立約人應妥善保管行動裝置並僅於該裝置設定本人資訊。立約人倘有未盡上述保管及保密責任而發生遭盜用所生之損害,由立約人自行負擔,貴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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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人登入後,若超過五分鐘未執行任何操作時,本服務將自動將立約人自系統登出,以避免為他人所使用。立約人如需繼續使用本服務,必須重新登入後才能執行。 |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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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同一時間內只允許同一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使用一個連線(Session)控制之系統,故同一時間有二人以上以同一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使用一個連線(Session)控制之系統,立約人同意貴行可讓第二位登入者決定是否要將第一位登入者自動登出。 |
十一、 |
立約人須先登入行動銀行,始得開始綁定行動裝置。相關作業事項悉依貴行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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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人僅可綁定至多1個行動裝置(合併計算Android及iOS作業系統之行動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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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每支裝置僅可綁定一個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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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綁定行動裝置須透過使用語音OTP驗證、ATM驗證碼或簡訊OTP並採加強防護機制(如SIM卡認證),完成後始得使用行動銀行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包含但不限於快速登入、推播通知(僅供自然人使用)、非約定轉帳、預約無卡提款交易、申請玉山銀行IXML憑證與執行外幣累計超額之簽驗章等相關服務;如立約人取消行動裝置綁定,貴行將暫停本項行動銀行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如欲重新使用,須重新綁定行動裝置。 |
十二、 |
立約人如使用行動銀行通知服務,相關作業事項悉依貴行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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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服務僅供個人戶使用且須先綁定裝置,每人僅可綁定至多1個行動裝置、每支裝置僅可綁定一個身分證字號,以維護帳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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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知服務僅為提醒之用,須開啟網路且網路為正常連線狀態才可收到推播通知。若因任何設備、網路設定或其他貴行不可或難以預期之問題導致無法收受通知,立約人應以其它方式(如網路銀行、電話銀行、自動櫃員機等)查詢所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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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立約人遺失裝置、或欲將裝置贈送他人、或欲刪除行動銀行時,立約人應自行透過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取消綁定。 |
十三、 |
本服務經註銷後,若日後仍有需要,應於線上重新申請本服務,或依貴行另行公告之方式申請使用之。 |
十四、 |
為保護立約人帳戶安全,立約人逾18個月未登入本服務,應依貴行申請流程重新驗證身分,始得繼續使用本服務。 |
十五、 |
為降低風險,立約人應不定期變更密碼。立約人對貴行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自行設定之使用者名稱、使用者密碼、接收簡訊密碼(含語音OTP)之專屬行動電話號碼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工具或其他與貴行約定之登入方式,應負保管以及防止第三人冒用或盜用或其他未經立約人合法授權使用之責。 |
十六、 |
立約人瞭解並保證其與貴行約定留存、變更之電子郵件信箱確實為立約人所使用,相關作業事項悉依貴行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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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保障立約人權益,貴行得檢視電子郵件信箱是否有與他人留存於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相同之情形,並得向立約人關懷後留存相關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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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確保立約人與貴行約定留存、變更之電子郵件信箱可正常接收電子文件及通知,立約人瞭解並同意配合,須點選貴行發送之電子郵件驗證連結,始完成電子郵件信箱之留存、變更程序,如未於一定期間內完成前述驗證機制,並願重新進行電子郵件信箱之留存、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