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收費標準 |
手續費 |
買入及託收旅行支票,按0.05%計收,最低NT$200,最高NT$800 |
郵電費 | 買入或託收美金旅行支票每筆NT$200;非美金旅行支票每筆收NT$1,000 第5張起,每張加收NTD$50 |
墊款息 | 依本行掛牌各種幣別之利率計收7天利息,最低NT$100(限本行售出之旅支) |
※ 每日買入/託收金額以等值美金5,000元為限 ※ 國外費用:依國外銀行實際收費標準逕自票款中扣除。 |
項 目 | 收費標準 |
手續費 | 按0.05%計收,最低NT$200,最高NT$800。 |
郵電費 |
1. 美國、香港為付款地之當地通用貨幣,每張NT$200。 2. 其餘地區每張NT$1,000。 |
入帳後退票 | 外幣票據付款行支付票款後,仍可主張退票、扣回票款,例如背書不符或偽造等。
本行收妥票款且支付客戶票款後,接獲國外退票通知時,客戶應立即退回該筆款項(含本金、利息及國外費用),利息之計算如下: 利息自國外扣帳日起至客戶清償日止,按國外扣帳日本行外匯授信牌告利率計收。 |
※ 國外費用:依國外銀行實際收費標準逕自票款中扣除。 |
國外費用將視付款銀行、付款地、幣別、金額不同而異,亦會因其收費標準而有變動,如: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支票,
每張面額小於美金100元費用至少美金2元、美金100元以上費用至少美金30元。
外幣票據係由託收銀行(本行)寄交國外代收銀行委其代收,再由國外代收銀行將此外幣票據郵寄至票據付款銀行請求付款,該付款銀行再通知發票人是否願意支付此票款。因此全部外幣票據託收程序時程,約需3星期至1個月不等。
外幣票據經支付票款後,仍可能因下述原因遭付款銀行退票(取消付款)並扣回已支付款項,例如: